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经2015年6月29日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长安校区家属区业主收取生活服务管理费,同时收取6月24日前水费。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一、收费内容
包括生活服务管理费和水费两部分,均为每半年收取一次。
1.生活服务管理费第一次收费暂定在今年年底。
2.水费以2015年6月24日为结点,统一按照2.9元/m³的成本价收取6月24日前未结的水费。具体做法:先冲减预收水费240元(预交500元水电费,其中每户预充500度电计260元,其余240元为水费),不足部分由各业主补交。
二、收费时间及地点
集中收费时间:7月3日至7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收费地点:新校区教工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C3-2-010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新校区教工生活服务中心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