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
    当前位置: 后勤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收取长安校区家属区生活服务管理费和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2 浏览:

    尊敬的各位教职工:  

    2015629日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1571日起对长安校区家属区业主收取生活服务管理费,同时收取624日前水费。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收费内容  

    包括生活服务管理费和水费两部分,均为每半年收取一次。  

    1.生活服务管理费第一次收费暂定在今年年底。  

    2.水费以2015624日为结点,统一按照2.9/m³的成本价收取624日前未结的水费。具体做法:先冲减预收水费240元(预交500元水电费,其中每户预充500度电计260元,其余240元为水费),不足部分由各业主补交  

    二、收费时间及地点  

    集中收费时间:73日至717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收费地点:新校区教工生活服务中心办公室(C3-2-010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新校区教工生活服务中心  

    20157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