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邮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生食堂运营管理工作,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运营管理责任,全面保障全校师生饮食安全与饮食服务权益,构建安全、规范、公益、优质的校园餐饮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45 号)、 《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陕教〔2025〕3 号)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十统一六到位”标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与食堂运营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基础性、统领性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食堂、全体餐饮从业人员、食堂合作经营单位及食材供货单位。学校所有食堂专项管理制度、运营细则、考核标准均以本办法为依据,不得与本办法核心条款相抵触。
第三条 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公益优先、规范管理、服务育人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岗位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第四条 学校学生食堂以自主保障性公益经营为核心主体,坚守公益惠民办学属性,不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在保障公益兜底、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合规引入优质特色餐饮项目作为服务补充,所有第三方经营项目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标准化监管。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校严格落实食堂管理校长负责制,成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食堂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突发事件即时召开临时会议;健全食堂管理制度体系,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全方位督查评价食堂安全、价格、卫生、服务等工作;依托食堂开展节约粮食、食品安全营养宣教,定期举办食堂开放日;统筹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分管饮食工作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两级专职管理体系,明确层级权责、压实岗位安全职责。食品安全总监由分管饮食工作的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兼任,食品安全员由饮食管理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兼任。食品安全总监统筹全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制度督导工作;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堂现场安全管控、隐患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食堂负责人是食堂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食堂安全承担全部责任。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相关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训考核。各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履职作业,并及时报告食堂食品安全动态。
第八条 学校建立食堂常态化监督检查与追责机制,对制度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违规履职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等责任事故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违规转包分包、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凡通过承包、委托方式运营学生食堂的经营企业,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未经学校书面审批同意,经营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经营品类、菜品结构、场地功能布局,不得私自改动、增减场内设施设备。严禁任何形式私自转租、转包食堂经营权或挂靠第三方开展经营活动。学校重大活动、特殊保障时段实行统一供餐调度机制,各食堂须无条件落实调度安排,全力保障校园餐饮服务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第十条 学生食堂的经营收入通过学校规定的支付平台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各食堂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学校财务监督,自营食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第十一条 食堂大宗食材实行学校统一集中采购,严格执行供应商准入、考核及退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材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溯源留样及规范仓储管理,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流程,实现食材全链条闭环监管、可追溯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全流程操作规范,细化后厨各环节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熟分离、荤素分离、成品与半成品分离、工具容器专用制度,杜绝交叉污染、二次污染风险。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规范不合格食材、剩余餐品、废弃食品处置流程,全面保障餐品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 建立食堂全域常态化清洁消杀、病媒生物防治、垃圾分类处置机制。健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台账登记制度,常态化排查整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保障各类设备完好运行,持续维持整洁、规范、安全的就餐及作业环境。
第十四条 坚持服务育人宗旨,立足师生就餐需求,保障菜品安全新鲜、品类丰富、营养均衡。规范工作人员服务礼仪与服务流程,杜绝生冷、违规服务,持续优化就餐体验,稳步提升校园餐饮服务质量与师生满意度。
第十五条 畅通线上线下师生意见反馈渠道,建立问题收集、登记、整改、复核、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组织师生每学期开展 1次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较低的,制定整改措施,研究解决问题;每学年进行 1 次综合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3 个等次),对评价不合格的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应限期整改、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终止合同。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管控
对标《陕西省高校食堂食品安全“十统一六到位”标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陪餐制度,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全面推行“十统一六到位”管理模式:
(一)统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分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废弃物管理、信息公示、色标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
(二)确保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责任落实、培训考核、问题发现整改、舆情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六个方面落实到位;
(三)推行采购验收、贮存保管、烹饪加工、餐具消毒等“风险管控卡”等工作机制,做到从业人员“看得懂、记得住、做得对”
(四)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体系,持续强化监管力度。
第十七条 设备与生产安全
建立食堂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设施设备使用、运维和管理岗位责任:
(一)建立设备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和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二)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不合格设备一律停用;
(三)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全员生产安全培训,新进人员上岗前完成安全操作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常态化开展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闭环销号,严防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环境安全管理
建立食堂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责任,营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的就餐环境:
(一)加强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日常卫生清洁,餐后及时清理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类处置,发挥环境育人作用;
(二)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原则,常态化开展有害生物防制,规范布设防鼠、防蝇、防虫设施,确保“有害生物防制到位”;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利用,规范设置带盖、防渗漏废弃物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四)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与消杀记录检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保持就餐环境安全舒适。
第十九条 消防与燃气安全
严格落实消防、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
(一)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食堂、各档 口、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二)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燃气使用区域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燃料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规范;
(三)定期清洗油烟管道、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消防知识培训和疏散演练,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筑牢校园餐饮安全防线。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
健全食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情况处置能力:
(一)完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公共卫生及网络舆情等应急预案体系,实行动态修订;
(二)建立与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三)健全“即诉即办”机制,及时回应师生诉求,妥善化解矛盾,防止舆情发酵,保障餐饮服务安全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发布的相关学生食堂管理规定、细则、办法,凡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后勤管理处将依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