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保障通信联络畅通,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经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爱护、正确使用办公电话座机,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二条 相关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违规部门自行承担。
第三条 办公电话只能作为办公业务通话使用,不得公话私打和办理私人声讯、信息等业务,在保证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厉行勤俭节约,提倡长话短说,不得用办公电话聊天,严格控制话费支出。
第四条 办公电话分为对外直拨电话、校内电话(对外线呼出限制)两类:
1、对外直拨电话:可拨打国内电话和接听国内外电话。
2、校内电话:可接听国内外电话;只可拨打长安或雁塔校区内所有办公电话,不能拨打校区外电话,只收取座机费,免收通话费。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五条 新装固定电话业务。
(一)申请部门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报《西安邮电大学办公固定电话业务办理申请单》(下称:《申请单》),并由申请部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签字。
(二)审批完毕后,申请部门持《申请单》到后勤管理处进行安装业务审核,开通长途电话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经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申请部门领取新装电话机和预划拨固定电话号码。
第六条 拆移机业务。
(一)申请部门在后勤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报《申请单》,并由本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二)审批通过后,用户持《申请单》到后勤管理处进行业务办理。
(三)后勤管理处接到《申请单》后,派专人办理拆移机等相关业务。
(四)根据电信业务流程,用户如办理拆机业务,需当月办理停机业务,次月办理拆机业务。
(五)经批准安装的办公电话,无论经费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部)负责,若连续三个月未使用(寒暑假除外),后勤管理处将予以拆机。
第七条 固定电话故障报修业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用户可拨打 88166077 报修。
第三章 电话配备及费用
第八条 电话配备及费用
(一)电话配备
1、机关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二级学院(部)、院士工作室、外聘专家办公室、千人工作室等对外直拨电话,按照学校核定机构数或“一室一部”(每个房间只安装一部固定电话,可并机)的原则确定。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用于招生宣传、财务收费等的对外直拨电话安装配备数量,按实际需求确定。辅导员对外直拨电话安装配备数量与学生工作部协商后确定。
2、保卫处所属各门岗、执勤点,图书馆各业务部门,各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室等,统一安装校内电话。若确有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可安装对外直拨电话。
3、其他经营公司、科研平台等的电话(含对外直拨电话和校内电话)安装数量由相关部门自行决定。
(二)费用
1、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第 1 款和第 2 款所述安装的办公电话(含对外直拨电话和校内电话)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学校负责。
2、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第 3 款所述及由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二级学院(部)自行决定安装的办公电话(含对外直拨电话和校内电话)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自行负责。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每月话费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送相关部门和各二级院(部)。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每月统一向电信部门缴纳相关费用,自费部分后勤管理处按季度从部门费用中扣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至 2031 年 9 月30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