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后勤集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及时发现后勤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实际建立工作巡查制度。
第二条 巡查目的: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 巡查内容:各中心执行集团决定决议,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落实情况以及中心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第四条 巡查范围: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所涉及的各个工作领域。
第五条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集团领导与所管中心主任(副主任)组成以集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巡查组,每组每月巡查一次。
第一组、第一周:总经理
第二组、第二周: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第三组、第三周:副总经理
第四组、第四周:副总经理
第六条 巡查组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出处理。对于紧急事项,巡查组有权当场采取妥善措施,及时做出处置,同时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七条 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填写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统一制作的巡查记录表,并将填写的记录表交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涉及中心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后勤集团不定期通报巡查情况,对于巡查时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落实或在落实过程中玩忽职守,对所发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置不当,给学校和后勤集团造成损失的中心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后勤服务产业集团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每学年末,由办公室对巡查记录表及处理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其结果作为后勤服务产业集团中心和个人年度考核和各类“评优”的重要依据以及聘用人员评选“优秀服务团队”和“优秀服务个人”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