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员工参与学校招标评审有关规定
为规范后勤集团员工在参与学校招标过程中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后勤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参与评审人员资格
参与评审人员必须为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主任以上(含享受科级待遇)且任职满一年以上者。
二、参与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履行评审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参与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四、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参与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五、参与评审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
六、参与评审人员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最终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最终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七、参与评审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八、参与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明显的主观倾向性和主观臆断性。不得仅凭个人喜好,对投标单位进行倾向性评审打分,不得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臆断投标单位,并给出不符合实际的评审分数。
九、参与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必须遵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各项打分标准、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客观、公正地对进行评审打分,不得仅按照主观意愿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十、在评审过程中,参与评审人员不得在评审现场,作为甲方代表介绍项目情况时,向其他评审专家做出倾向性陈述和其他违反招标评审现场纪律规定的行为。
十一、对违反此规定的参与评审人员,依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上报学校纪委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